为规范本社期刊广告发布的管理, 确保广告内容真实、 合法、健康,依据《出版管理条例》《期刊出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结合本社期刊实际情况,特制定期刊广告发布管理办法。
第一条 广告承接
广告业务由各刊指定的广告业务人员统一承接。广告业务人员负责对广告客户/广告代理商的资质、广告样稿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初步审核,并要求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广告客户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2)广告代理商代理广告业务的,需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3)广告中涉及商品或服务需要行政许可的,需提供相关许可文件;
(4)针对特殊商品/服务广告, 必须提供相应的广告审查批准文件;
(5)广告内容涉及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需提供相关权利证明文件;
(6)广告内容涉及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需提供其真实、准确、完整的出处;
(7)广告客户/广告代理商要求发布的广告样稿(或设计稿) 。
第二条 广告发布流程
1. 广告咨询
广告客户/广告代理商向期刊广告业务人员提交广告发布咨询,包括广告内容、投放时间、投放版面等。
2. 广告审核
(1)广告业务人员对广告内容进行初步审核,确认广告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保密规定,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形成初审意见。
(2)期刊主编(执行主编)根据广告初审意见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核,对无法核实或存在明显问题的广告,必须提出修改意见或拒绝发布。
(3)期刊主编(执行主编)必须签署审核意见后,广告内容才进入审批流程。
3. 审批、协议及备案
(1)一般(普通)广告内容由期刊社分管社领导审批。
(2)对于重大、敏感或期刊主编、分管社领导有疑义的广告,应提交期刊社主要负责人进行终审批准。
(3)期刊编辑部与广告客户/广告代理商签订广告发布协议。
(4)协议签订后,广告业务人员报期刊社办公室备案。备案材料应包括:广告客户/广告代理商资质证明文件、特殊商品/服务广告审查批准文件、广告发布协议、最终发布的广告样稿(或电子文档)、广告审查记录(包括初步审核、审核、审批)、其他与广告发布相关的材料。广告业务备案材料保存期限自广告发布之日起不少于两年。
4. 广告发布
(1)在期刊付印前,编辑部和广告业务人员必须对最终上版的广告内容与审查通过的样稿进行严格核对,确保一致。
(2)编辑部按照广告协议约定的投放时间,将广告发布在期刊上。
(3)广告发布后, 及时向广告客户/广告代理商反馈发布情况。
第三条 广告监督管理
1. 各编辑部定期对广告内容进行自查,确保广告内容合法合规。期刊分管负责人定期检查广告经营和审查工作流程。
2. 读者对广告内容有投诉的,编辑部应及时调查处理。
3. 对违反本办法的广告业务人员、审查人员,视情节轻重报请相关部门给予相应的违规违纪违法处理。
第四条 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期刊社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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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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